转自国家药监局官网索引号FGWJ-2023-10001主题分类法规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题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148号)发布日期2023-11-2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148号) 发布时间:2023-11-22 为贯彻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牙膏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牙膏备案资料管理...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 发布时间:2023-08-2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并形成相应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其中,《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地氯雷他定等5...
为进一步强化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本条例规定的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国家药监局公布新原料备案信息,仅代表该原料已完成备案资料的提交,符合形式要求,而对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充分性可能尚未核查。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图解
图解政策——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管2.0时代
答:2021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明确2022年1月1日后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其进口中国的每批次产品进行留样,样品及记录交由境内责任人保存。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发布时间:2022-02-21 为规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
政策解读——化妆品GMP新鲜出炉-委托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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